家用太阳能发电设备(10千瓦或以上)也必须向政府报告事故
更新时间:2021 年 3 月 5 日
近年来,为调查太阳能电池板设备引发的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电力事业法第38条规定的小出力。在发电设施中,
・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50kW以下)
・风力发电设备(20kW以下)
发生事故时,必须向经济产业省报告。
举报违规行为也会受到法律处罚。
注:10千瓦以下的户用太阳能发电设备不包括在内。
需要报告的事故
(1) 触电等意外伤亡 (2) 电气火灾事故 (3) 其他财物意外损坏 (4) 设备意外损坏
联系地址
经济产业省关东东北产业安全监督部电气安全科电话 048-600-0392
电子邮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细节
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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