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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或以上)也将被要求向政府报告事故。

更新时间:2021 年 3 月 5 日

为查明近年来多发的太阳能电池板设备引发火灾、触电事故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自2021年4月1日起,对太阳能电池板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低功率输出《电力经营法》即将实施,发电设备中,
太阳能发电设备(10kW以上50kW以下)
风力发电设备(20kW以下)
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向经济产业省报告。
不遵守报告规定也会受到法律处罚。
注:容量小于10kW的住宅太阳能发电设备不符合资格。

需要报告的事故

(1) 因触电等导致死亡或受伤的事故 (2) 电气火灾事故 (3) 造成其他财产损坏的事故 (4) 导致设备损坏的事故

联系地址

经济产业省关东东北产业安全监察部电气安全课电话:048-600-0392
电子邮件地址 hatsuden-kanto-jiko@meti.go.jp

细节

详情请参阅经济产业省主页。

链接到外部网站 在新窗口中打开。《关于小输出发电设备事故报告》(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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