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2 年 3 月 29 日
《消防法》规定的危险材料根据其危险性和性质有指定数量,这些数量是危险材料法规的基础。
请注意,当规定数量达到五分之一或规定数量时,有关储存或处理危险材料数量的规定将会发生变化。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特定物品的指定数量,请联系消防部门。
将每种危险物质的储存或处理数量除以每种危险物质的规定数量所得的总值,是该地点储存或处理的危险物质的规定数量的倍数。
储存 20 升汽油和 200 升煤油时 (1) 汽油储存量 20 升 ÷ 汽油指定量 200 升 = 0.1
(2) 煤油储存量 200 升 ÷ 煤油规定量 1000 升 = 0.2
总计为 (1) + (2) = 0.3。
因此,由于是“规定数量的五分之一以上且不足规定数量”,因此将作为小量危险物质储存设施受到监管。
稻城市消防本部预防课电话: 042-37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