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關於指定數量

最後更新:2022 年 3 月 29 日

什麼是“指定數量”?

消防法規定的危險品,根據其危險性、性質指定數量,該數量是危險品接收規定的標準。
請注意,危險品的存儲或處理量會根據是否為指定量的五分之一或達到指定量而有所變化。

主要危險品指定數量如下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關於特定物品的指定數量,請聯繫消防部門。

在同一地點存放或處理多種危險品時

每種危險物質儲存或處理的數量除以每種危險物質的規定數量所得的值之和將是該地點儲存或處理的危險物質規定數量的倍數。

儲存20升汽油和200升煤油時 (1) 20升儲存汽油÷200升指定量汽油=0.1
(2) 200升煤油儲存量÷1000升規定量煤油=0.2
總而言之,(1) + (2) = 0.3。
因此,由於是“規定量的1/5以上且小於規定量”,故適用危險品少量貯存設施的規定。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消防署預防科電話: 042-377-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