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邮寄等方式进行的缺席投票和代理填写制度
身体残疾人士等符合表1条件的人,可以通过邮寄等(邮寄或信件投递)在家等地点投票。此外,符合表2条件的人可以由事先申报的代理记载人进行投票相关的记载。
注意:要使用邮寄等投票制度,必须申请发放“邮寄等投票证明书”。
适用人群
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将成为对象。
种类 |
残疾与护理状态的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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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残疾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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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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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健康保险证 | 护理状态区分:护理5 |
种类 |
残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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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残疾人证 | 上肢・视觉:1级 |
伤残军人手册 | 上肢・视觉:特定症状到第二症状 |
邮寄投票证明书的申请方法
请将以下文件提交给选举管理委员会。
- 「邮政等投票证明书申请表」
- 身体残疾人证、战伤病者手册、长期护理保险的被保险者证中满足表1任一要求的证明
此外,希望利用代理记载制度的人,请根据上述文件,附上能够确认满足身体残疾人证、战伤病者手册中表2任一要求的文件,并进行代理记载制度的利用申报、代理记载人的申报等。
注释: 各种申报文件在选举管理委员会事务局中,如希望邮寄,请联系以下咨询处。
投票流程
投票程序
投票用纸等请求书的发送
在选举公告日(告示日)之前,持有邮寄等投票证明书的人员,将会收到“投票用纸等申请书”。
注释:如果未收到投票用纸等申请书,请联系以下查询处。
申请选票
请填写“投票用纸等请求书”,并附上“邮寄等投票证明书”,在选举日的4天前请求投票用纸。
投票用纸一式的发送
在收到请求后,将与选民名册进行对照,然后发送一整套选票。
在家等投票
在家等由本人填写选票(如果注册了代理填写制度,则由申报的代理人填写),并将填写好的选票放入缺席投票用信封中,确保在选举日之前寄送到选举管理委员会,请通过邮寄等(邮政或信件服务)进行返送。
注意:无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均不得直接递交。请务必通过邮寄等(邮政或信件服务)进行返送。
已投票的选票是
投票站的送达
送达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缺席投票用信封内的已投票选票,将在选举日投票结束时之前,送往市内指定的投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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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选举管理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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