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市税以外的应收款等
更新时间:2015 年 9 月 7 日
稻城市从2014年起在收款司设立了非税债权人,以维护纳税人的公平公正,减少公款拖欠金额,更有效地收款。非税应收款科接管本财政年度未支付且拖欠(较早财政年度)的应收账款,并集中收集。
对于不响应催款通知书等或不愿支付的人,无论拖欠金额如何,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扣押财产等拖欠处理,要求付款,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们将继续努力确保我们的应收账款。
如果您在付款时遇到任何问题,请不要保持原样,并立即与非应税应收款负责人协商。
什么是拖欠处置
为了不顾拖欠者(拖欠者)的意图强行收取拖欠费用,在调查了该人的资产,存款和储蓄,工资,人寿保险,房地产等之后。扣押的一系列程序,转换(公开拍卖),并全额支付拖欠费用。
该程序由《地方税法》、《国税征收法》等法律规定,市税务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不经法院许可办理。
注:校外社团抚养费因拖欠不能扣押,将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
收款科处理的应收款
75 岁以上高龄者医疗保险费、看护保险费、儿童保育费、放学后俱乐部抚养费、下水道受益人供款拖欠结转(高龄)
注:本年应收款项归各应收款项主管部门。
关于放假开办日
非税申请(支付咨询、支付单补发等)仅在工作日受理。请注意不要弄错,因为我们在节假日开放日无法回复。
注意:如果您有付款单(限于付款期限内),我们只能接受付款,所以请到收款科。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保管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