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特殊汽车的车牌发放
关于小型特殊汽车的注册
乘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叉车、挖掘装载机等小型特殊机动车属于轻型机动车税的征税对象。
拥有小型特殊机动车的人员请向税务科申报,并领取标识号码(车牌)。
无论是否在道路上行驶,拥有这些车辆都将成为征税对象,请注意。
小型特殊汽车是指
小型特殊汽车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法的规定分为以下几类。
1.小型特殊汽车(农业作业用 乘用的)
种类
经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的农用拖拉机、农业用药剂喷洒车、收割脱粒作业车(联合收割机)、插秧机
最高速度
时速35公里以下
(注意)如果有乘用装置,最高速度超过每小时35公里,则被归类为大型特殊汽车。
2. 小型特殊汽车(其他的东西)
种类
挖掘机、轮胎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路面稳定器、刮板机、旋转除雪车、沥青摊铺机、轮胎推土机、机械扫路车、倾卸车、轮式锤、轮式破碎机、叉车、叉装机、轮式起重机、跨运车、塔式场内运输车、车架弯曲操控的车辆、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结构的履带车辆及国土交通大臣指定特殊结构的车辆
最高速度
15公里以下
大小
- 车辆长度:4.7米以下
- 车辆宽度:1.7米以下
- 车辆高度:2.8米以下
以上的要求全部符合者
(注意)如果超过一个要求,将被归类为大型特殊汽车。需要申报不动产税(折旧资产)。
年税额
- 小型特殊汽车(农业作业用):2,400日元
- 小型特殊汽车(其他):5,900日元
申报程序
办理手续所需的材料
- 能够识别车辆名称、车架号码、排量、形式认证号码等的文件(销售证明・转让证明)
- 申报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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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市民部 税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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