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名(娘家姓)的书写
更新时间:2021 年 3 月 16 日
在留卡复印件、我的号码卡、印章登记证上的姓氏等。
2019 年 11 月 5 日起,根据部分修改居民基本总帐法施行令等的政令,旧的在留卡、我的号码卡、印章登记证等的复印件现在可以同时书写姓氏(户籍抄本、户籍摘录、去户籍副本、去户籍摘录所列历代户籍姓氏)。
[可以用以前的名字写的文件]
- 在留卡复印件
- 居民票证明
- 印章登记证(也可以用原名登记印章。)
- 个人编号卡
- 公开个人身份识别服务签名电子证书
注意:如果您注册了您的曾用名,您的曾用名将列在上述所有[可以用您的曾用名书写的文件]中。 (在户籍簿上既不能显示旧名也不能显示现名。)
注意:外籍人士不能列出他们以前的姓氏。
可以一起写的前任先生
登记
- 每个人只能列出一个曾用名。
- 如果您是第一次将旧名拼写在一起,您可以从您的户口簿中列出的旧名等中任意选择。
- 曾经输入过的姓名,即使因结婚等原因变更姓名,也将继续输入。
- 即使您搬到另一个城市,您的旧名字仍将被列在名单上。
改变
- 如果更改姓氏,则只能更改最后一个姓氏。
删除
- 可以删除旧先生。但是,如果删除了原名,则只有在改名时,才可以选择删除后新创建的其中一个原名一起写入。
申请地点
- 市政府一楼市民科
- 平尾办事处
- 若叶台支店(i plaza 1楼)
申请人
- 本人或同一家庭成员
- 有委托书的代理人
注意: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
申请所需物品
- 记载原姓的户籍等的核证副本(从记载原姓到记载现姓的所有户籍等)
- 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
- 个人编号卡
注:户籍副本等指户籍副本、户籍副本、迁出户口副本、迁出户口副本。
注:身份验证文件见“各类通知、请求的身份验证”页面。
注:有关个人编号卡表面事项的变更方法,请参阅“个人编号卡(个人编号卡)表面事项的变更及继续利用”页面。
注:如由代理人申请,需提供委托书。
注意:如果您想在您的曾用名下登记印章,请携带您曾用名的印章。
笔记
由于需要附上户口簿的核证副本等,因此无法在结婚等户口簿通知当天申请旧名登记或更名。
注:户籍通知之日起至登记入户并可领取户籍的具体天数,请咨询所在市户籍负责人已发出通知。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科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