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变更申请・家庭分离・合并・构成变更申请
如果户主发生变更,或者家庭成员分离、合并或构成变更,则需要进行报告。
申报期限
自变更之日起14天内
注意 原则上,以届出日为变更日期。
报告地点
- 市政府1楼市民课
- 平尾办事处
- 若叶台办事处(i广场1楼)
注意 包括外国居民的家庭变更,办事处无法办理。请前往市政府1楼市民课。
申报人
- 更改的本人或户主
- 携带委任状的代理人
注意 委任状由委任人全权签署。
-
委任状相关格式
申请表下载页面
提交所需的材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注意 申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请参阅“各类申报・请求时的身份证明”页面。
仅在适用时需要的东西
- 对于家庭结构发生变化、无法证明与户主关系(亲属关系)的外国居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其翻译文本
- 健康保险证
- 后期高龄者被保险者证
- 长期护理保险被保险者证
- 婴幼儿医疗证 等
其他必要的物品和手续因个人而异。如有不明之处,请尽早联系相关部门。
可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到下午5时
备注:假日开庁日为上午8时30分到上午11时45分,下午1时到下午5时
注意:假日开庁仅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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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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