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中小型商业店铺开业支援事业
更新日期:2024 年 4 月 1 日
为振兴本市商业,营造热闹氛围,对首次在本市开办餐厅的费用给予部分补贴。
受理期间
从2020年4月1日星期一到2020年3月31日星期一
注意:一旦达到预算金额,优惠可能会结束。
申请文件
(一)发行申请表(表1)
(2) 可以确认市税缴纳情况的纳税证明书(原件)
(3)个人独资企业开业、歇业通知书复印件(仅限个人独资企业)
(4) 登记事项证明书(仅限法人)
(5)许可证复印件(仅限需要许可证的项目)
(6) 补助对象费用的详细资料(发票等)
(7)证明已支付补助费用的文件(收据等)
(8) 书面宣誓(表2)
(9) 店铺管辖的商店街或稻城市工商会议所的会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10) 必要条件确认书 (11) 记载开业日期的传单等复印件
从申请到补贴发放的流程
(1) 申请前请向经济部工商课咨询。
(2) 初步咨询后,请携带或邮寄完整的申请材料到经济课商工课(稻城市政府六楼)。
注:如通过邮寄方式,邮戳必须为当天有效; (3)市政府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向您发出决定发放(或不发放)补助金的通知。
(4)收到开证决定通知书和开证发票后,请在开证发票上填写必要的信息,并携带或邮寄到经济处工商科。
(5) 提交开具申请表后,我们会将金额转入发票上记载的金融机构账户。
注:从提交申请表到付款通常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目标听众
符合下列第(一)、(二)项情形者 (一)在本市首次开设饮食店且开业时间不超过五个月者 (二)中小企业法第二条第一项企业基本法 第 3 项(服务业)规定的中小型企业(从事娱乐业等规制法及商业财产化等法第 2 条规定的业务的除外)
注:但是,符合以下(1)至(8)的情况除外。
(1) 申请人不经营自己的店铺
(2) 拖欠市税等的人
(三)依法需要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资格才能开展业务的,没有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资格的希望的。
(四)代表人或者高级职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直至刑期结束或者不再服刑的人。
(五)《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的不正当行为法》第二条第二项所列的有组织犯罪集团,或者其代表人或官员是同条第六项所列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成员,并从事对他们有利的活动 方向
(6) 将商店兼作住宅的人(商店和住宅明显分开的情况除外)
(七)关闭本市现有餐馆并开办新餐馆的。
(8) 过去曾领取过开店补助金者
符合补贴资格的店铺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至(8)的商店(1)为城市商业振兴做出贡献的餐厅(2)商店面积为15平方米或以上(3)饮食(4) 商店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5) 商店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 (6) 商店不得进行政治或宗教活动。 (7) 商店必须早上 6 点至晚上 7 点之间开放 (8) 每周开放 4 天或以上。
补助费用/补助率
■资助费用:室内建设费、室外建设费、电气设备建设费、燃气设备建设费、供水设备建设费、空调设备建设费、其他设备建设费、机械及固定装置采购费、开业准备费( (店内开业所需的传单、海报、小册子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费用)
■补贴比例:低于1/2。
但金额必须在预算之内,50万日元以内。
注:1,000日元以下的金额四舍五入。
注:接受政府等补助时,补助金额不包括在内。
注:消费税和地方消费税不包含在符合资格的费用中。
申请表
传单下载
补助金概要
稻城市中小型商业店铺开业补助金补助金概要(PDF:18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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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产业文化体育部经济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