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融资安排
更新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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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通过市政府中介获得贷款,你不仅能以低利率借款,而且还能获得市政府的信用担保费补贴和利息支付!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下面市政府网站上的“小企业贷款调解系统”页面。
申请创业融资的要求
- 中小企业基本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中小企业或特定非营利活动振兴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特定非营利法人,有300家正规企业稻城县内,从事零售业者为 50 人,批发业或服务业者为 100 人)以下且属于信用担保机构规定的担保对象行业的(如果您是个人,并计划在一个月内以个人身份创办新企业,或在两个月内以个人身份创办新公司),或者如果您经营业务不到一年(并计划建立一家新公司)两个月内成立新公司)。包括)。
- 代表人的住所必须在稻城市内居住至少一年。
- 不得拖欠市政税或企业市政税。
- 必须有一位居住在东京都或邻近县并获得金融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认可的连带保证人。
(注:个人不需要)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产业文化体育部经济课
东京都稻城市东长沼 2111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7-4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