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转让所得的特别扣除所需的确认书的发行
制度概述
为了抑制空置房屋的发生,作为特例措施,继承的空置房屋(仅限于进行了抗震改造的房屋,包括其土地)或继承的空置房屋拆除后的土地转让时,可以从该转让所得中扣除30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
要享受此特例措施,必须在空置房屋所在的区市町村申请领取“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确认书”,并进行所得税申报。
此外,制度的适用有一定的条件。详细信息请查看国土交通省的网站或直接联系管辖的税务局。
有关抑制空置房屋发生的特例措施,请参阅以下稲城市网站。
所辖税务署的联系方式
日野税务署(管辖区域:稲城市、多摩市、日野市)
电话号码 代表 042-585-5661
“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确认书”的发行
办理确定申告所需的“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确认书”,需在该房屋所在的区市町村进行。
希望办理的人请将申请表及所需文件附上,提交至城市建设再生课窗口。
所需文件请确认“附件文件清单”和申请表样式的记载内容。
适用的要求(参考)
要获得本特例,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关详细信息和适用性等,请访问国土交通省和国税局的网站,或联系管辖的税务局。
- 在继承发生日(被继承人死亡日)起算3年内,必须在该年12月31日之前进行转让
- 从2016年4月1日到2027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进行转让
注释:由于2023年度的税制改革,本特例措施的适用期限已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 在昭和56年5月31日之前建造
- 不是分区所有建筑物
- 被继承人在继承前一直独自居住
注释: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被继承人入住养老院等的情况也在适用范围内。 - 自继承发生之日起至转让期间,未用于经营、借贷或居住
- 转让价格在1亿日元以下
- 在转让房屋的情况下,必须符合现行的抗震标准
注释:【自2024年1月1日起的转让情况】根据买卖合同等,如果买方在转让日期所属年份的次年2月15日之前进行了抗震改造或拆除工程,即使工程在转让后实施,也将适用。
表格下载
根据转让内容,申请表会有所不同。请下载相应的格式并使用。
【附录样式1-1】转让房屋或房屋及其土地等的情况
【附录样式1-2】在房屋拆除、移除或灭失后转让土地等的情况
【附录样式1-3】如果买方在转让日期所属年的次年2月15日之前进行了抗震改造或拆除工程
注释:仅限于令和6年1月1日以后的转让
提交对象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再生课 地址整理・小区再生科
手续流程
- 有关制度的详细信息和本特例的适用与否,请向管辖的税务局等确认。
- 请准备好申请表和附加文件,并提交给城市建设再生课。
- 从收到申请表到审查完成,大约需要1周到10天的时间。
注释:如果附加文件不完整或申请表有遗漏,或者根据案件的不同,可能需要向相关部门查询等,因此请考虑到税务局的手续截止日期,提前申请。 - 将发放确认书。(我们将通过电话与申请人联系。)
注意事项
- 稲城市市长可以发放“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确认书”,前提是继承的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仅位于稲城市内。
- 如果继承人有多个(共有名义),则需要为每个继承人单独填写申请表。
- “被继承人居住用房屋等确认书”并不是确认制度适用的文件,请注意。详细信息请直接咨询管辖的税务局。
- 如果通过邮寄申请,请附上回邮信封。
- 如果代理申请,请附上委任书(任意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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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再生课
〒206-8601 东京都稲城市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9719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再生课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