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使用法务省名称,通过虚构的诉讼案件要求金钱的警示
自2017年5月起,以“法务省管辖支局民事诉讼中心”、“法务省管辖支局国民诉讼通知中心”等名称,向消费者家庭发送明信片,最终向消费者强行索要金钱的经营者(以下称为“法务省管辖支局称为的经营者”)的咨询,已在各地的消费者生活中心等处收到。
根据消费者厅的规定,依据消费者安全法第38条第1项,在与称为法务省管辖支局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时,收到有关可能不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欺骗消费者或以威胁使其困惑)的信息。为了防止消费者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特此通知消费者们。
不正使用的名称等
“司法部管辖局民事诉讼中心”、“司法部管辖局国民诉讼通知中心”、“司法部管辖局民事诉讼告知中心”等等,通常名称中包含“司法部管辖局”。
注释:称为法务省管辖局的经营者与国家行政机关法务省没有任何关系。此外,法务省的组织中不存在名为“管辖局”的部门。
详细请查看消费者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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