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不正使用法務省名稱,透過虛構的訴訟案件郵寄要求金錢的注意事項
自平成29年5月起,以「法務省管轄支局民事訴訟中心」、「法務省管轄支局國民訴訟通達中心」等名稱,向消費者住宅寄送明信片,最終以執著的方式要求金錢的業者(以下稱為「法務省管轄支局所稱的業者」)的相關諮詢,已經寄送至各地的消費生活中心等機構。
根據消費者安全法(平成21年法律第50號)第38條第1項的規定,消費者廳提供了有關與法務省管轄支局稱為業者的交易中,可能會不當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欺騙消費者或以威脅使其困惑)的資訊。為了防止消費者受害的發生或擴大,特此通知各位消費者。
不正使用的名稱等
「法務部管轄支局民事訴訟中心」、「法務部管轄支局國民訴訟通知中心」、「法務部管轄支局民事訴訟告知中心」等記載,並且在許多情況下,名稱中包含「法務部管轄局」。
註解:稱為業者的法務省管轄支局與國家的行政機關法務省之間沒有任何關係。此外,法務省的組織中並不存在名為「管轄支局」的部門。
詳細請參閱消費者廳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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