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时使用智能手机”和“酒后驾车”的处罚
更新日期:2024 年 10 月 30 日
骑自行车时使用手机引发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
酒后骑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极有可能导致死亡或重伤。
为遏制交通事故,制定了刑法,并将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开车时使用智能手机
现在禁止在骑自行车、打电话或盯着屏幕时手持智能手机或其他设备的行为,否则会受到处罚。
但是,停止的操作不适用。
(1) 手机等的使用(维护)
・骑自行车时手里拿着手机等(智能手机等)并用其打电话。 ・骑自行车时手上拿着手机等(智能手机等)并注视屏幕上显示的图像。开车时手里拿着手机等(智能手机等)。
[处罚]
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10万日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18条第1项第4号)
(2) 使用手机等(交通危险)
・边骑自行车边使用手机等(智能手机等)或盯着图像,
发生事故等交通危险时
[处罚]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4第1项第2号)
醉酒驾驶及协助
除了酒后驾驶自行车外,还对提供酒精饮料和提供骑行或自行车制定了新的处罚措施。
(被控醉酒驾驶的车辆中也包括自行车。)
(一)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驾驶车辆等(自行车以外的轻型车辆除外)。
驾驶时体内的酒精含量高于政令规定的水平。
[处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3项)
(二)提供车辆罪
・向有酒后驾驶危险的人提供车辆(不包括自行车以外的轻型车辆)时。
[处罚]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条之2之2第1项第4项)
(三)提供酒类犯罪
・向有酒后驾驶危险的人提供酒精饮料或鼓励饮酒时。
[处罚]
最高 2 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30 万日元罚款(道路交通法第 117-3-2 条第 2 项)
(四)旅客犯罪
・明知驾驶者处于酒精状态下,仍要求驾驶者驾驶车辆(不包括自行车以外的轻型车辆)时。
[处罚]
最高 2 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30 万日元罚款(道路交通法第 117-3-2 条第 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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