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行车的“边骑边玩手机”“酒后驾驶”的处罚
由于在骑自行车时使用手机等导致的交通事故呈增加趋势,以及在酒后骑自行车时发生的交通事故更可能导致死亡或重伤,因此为了抑制交通事故,制定了处罚规定,并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
驾驶时使用手机
手持智能手机等在骑自行车时通话、注视屏幕的行为被新禁止,并成为处罚对象。
不过,停止时的操作不在此列。
(1)手机等使用等(保持)
- 在骑自行车时手持手机等(如智能手机)进行通话的情况
- 在手持并注视手机等(如智能手机)屏幕上显示的图像的情况下骑自行车
处罚
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18条第1项第4号)
(2)使用手机等(交通危险)
在使用手机等(如智能手机)或注视图像的同时骑自行车,导致事故等交通危险的情况
处罚
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17条第4项第1号第2款)
酒后驾驶及协助
除了自行车酒后驾驶外,针对酒类的提供、同乘和自行车的提供新设了处罚措施。
(饮酒驾驶周边者三罪的车辆中包括自行车)
(1)酒后驾驶违法者
违反道路交通法第65条第1项的规定,驾驶车辆等(不包括自行车),在驾驶时身体中酒精含量超过政令规定的程度。
处罚
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17条的2的2第1项第3号)
(2)车辆提供罪
如果向可能酒后驾驶的人提供车辆(不包括自行车以外的轻型车辆)
处罚
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17条第2项第4号)
(3)提供酒类罪
向可能酒后驾驶的人提供酒类或劝诱饮酒的情况
处罚
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17条的3的2第2号)
(4)同乘罪
如果驾驶者明知自己酒后驾驶,仍要求他人驾驶并乘坐车辆(不包括自行车以外的轻型车辆)
处罚
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道路交通法第117条的3的2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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