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行車的「邊騎邊使用手機」和「酒後駕駛」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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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面ID1010893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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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在騎自行車時使用手機等導致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趨勢,以及在酒後騎自行車時發生的交通事故更容易導致死亡或重傷,因此為了抑制交通事故,將制定罰則規定,並於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駕駛時使用手機

手持智能手機等在騎自行車時進行通話、注視螢幕的行為已被禁止,並成為罰則的對象。
不過,停止時的操作不在此範圍內。

(1)手機等使用等(保持)

  • 在手持手機等(如智慧型手機)進行通話的同時騎自行車的情況
  • 在手持並注視顯示在手機等(如智慧型手機)螢幕上的圖像時騎自行車

罰則

6個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10萬元以下的罰金(道路交通法第118條第1項第4號)

(2)使用手機等(交通危險)

使用手機等(如智慧型手機)或在注視圖像的同時騎自行車,導致事故等交通危險的情況

罰則

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的罰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條第4第1項第2號)

照片:強化禁止在騎自行車時使用手機等的宣傳單

酒後駕駛及協助

除了自行車的酒後駕駛外,對於酒類的提供、同乘及自行車的提供也新設了罰則。
(飲酒駕駛周邊者三罪的車輛中包括自行車

(1)酒後駕駛違規者

違反道路交通法第65條第1項的規定,駕駛車輛等(不包括自行車),在駕駛時身體內的酒精濃度達到政令規定的程度以上。

罰則

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萬日圓以下的罰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2第1項第3號)

(2)提供車輛罪

如果向可能會酒後駕駛的人提供車輛(不包括自行車以外的輕型車輛)

罰則

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50萬元以下的罰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2之2第1項第4號)

(3)酒類提供罪

如果向可能會酒後駕駛的人提供酒類或建議飲酒

罰則

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的罰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3之2第2項)

(4)同乘罪

如果駕駛者明知自己有酒精影響,仍要求他人駕駛並搭乘車輛(不包括自行車以外的輕型車輛)

罰則

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萬元以下的罰金(道路交通法第117條之3之2第3號)

照片:強化禁止自行車酒駕的宣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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