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同居通知
更新时间:2021 年 8 月 4 日
根据《儿童福利法》第 30 条第 1 项,受影响者必须通过直辖市市长通知都道府县知事。
目标听众
四亲以内子女以外的子女与行使亲权的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分离,在自己家中(包括单人家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 1 个月). 有意同居者或连续同居 2 个月以上(婴儿 20 天以上)
申报所需物品
- 上述通知表格
- 在留卡复印件
- 可用于确认申请人身份的文件(驾驶证、个人编号卡、带照片的居民基本台账卡等)
提交目的地
稻城市儿童家庭支援中心 3F, 2115-2 Higashi-Naganuma, Inagi City 电话:042-378-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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