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残疾人优先采购推进法的稲城市采购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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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3559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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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优先采购促进法已实施

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了《国家等对残疾人就业设施等的物品等采购促进法》。
该法律旨在促进在残疾人就业设施工作或在家工作残疾人的经济独立,规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等在采购物品等时,优先从残疾人就业设施等进行购买。

关于稲城市的采购方针的前年度采购实绩

由于实施残疾人优先采购推进法

地方公共团体每年制定促进从残疾人就业设施等采购物品的方针,并汇总采购的实际情况进行公示。
因此,稲城市在2022年度的采购实绩如下公示。

此外,为了支持稻城市内的残疾人就业设施等,我们还将公布在市内设施中开展业务的经营者的销售业绩。希望大家多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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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
电话:042-378-2111 传真:042-378-5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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