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碍者(儿童)医疗费用补助制度(马尔障)
对于重度身心障碍者在医院、诊所等就医时,部分自付的保险费用将获得补助。
持有精神障碍者保健福利手册1级的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成为东京都身心障碍者医疗费用补助制度(马尔障)的对象。
要申请马尔障,需向居住证明所在的区市町村提出申请。
适用对象
在东京都内有地址的人,符合1到3的条件
- 身体残疾人证1级・2级的人员(包括内部障碍3级)
- 爱之手册1次・2次的人员
- 精神障碍者保健福利手册1级的方
资助限制
以下任一情况的人不符合条件。
- 超过所得限制基准额的人
- 未加入健康保险的人
- 接受生活援助和中国残留邦人等支援补助的人
- 在公费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的设施中入住的人
- 为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并且居民税已被征收的人员
- 在达到65岁之前一天未申请马尔障的人(不包括因在东京都内没有住所、接受生活援助、因公费医疗费用而入住设施等原因而无法在65岁之前申请马尔障的人)。
- 65岁以上的人士首次符合补助对象资格等
关于偿还支付
由于在东京都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或者在申请后到认证期间就诊等原因,无法在医疗机构窗口使用此制度,请附上患者姓名和医疗积分的收据申请偿还支付。
咨询与联系
残障福利科残疾人福利科(市政府2楼3号窗口)
电话 内线226
传真 042-378-5677
办理时间 开庁日的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假日开庁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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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福利部门 残障福利科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东京都稲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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