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砖墙等的补助
自2018年11月16日起,开始提供对拆除砖墙等的补助金。
补助金发放对象
在以下所有情况下,符合条件的将成为补助金发放的对象。
- 是市内拆除的砖墙等
- 围墙等的高度超过1.2米
- 围墙等的总长度超过3米
- 是面向道路和公共用地的砖墙等
注意:请务必在进行施工前申请,并在市政府的拨款决定后开始施工。施工中或施工完成后将不予受理。有关详细信息,请联系城市建设再生科。
补助金的发放金额
拆除围墙等
每米5,000日元
注意1:补助对象为30米以内
注意2:拆除费用每米不足5,000日元时,以实际费用(不足100日元的部分舍去)为补助金额
补助金的适用除外
- 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公社和公团所进行的事项
- 房地产经营者及开发经营者所从事的业务
- 其他市长认为不适当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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