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利用计划法的届报
在签订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交易合同时,权利取得者(买方)需要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包括合同日)通过土地所在的市町村长向都知事进行申报。
申报对象 一组土地交易(总面积超过下表所示的土地交易)每个合同都需要申报
土地所在的区域 |
面积 |
---|---|
市区化区域 | 超过2,000平方米 |
市区化调整区域 | 超过5,000平方米 |
涉及的土地交易
买卖、招标、保留地处置(区划整理)、交换、营业转让、转让担保、代物清偿、共有份额的转让、预约完成权的转让、回购权的转让、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地位转让等
申报时间:合同签订后2周内(包括合同日)
- 如果是预约、停止(解除)条件的合同,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也需要进行申报。
- 如果超过了两周的期限,请务必提交报告。
- 如果提交虚假的报告等,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最高六个月监禁或最高100万人民币罚款)
提交文件:提交4份
请将以下文件提交4份(正本1份、副本2份、提交者留存1份)至城市建设计划课(市政府3楼)。
其中3份(正本1份、副本2份)请用A4纸平装文件夹装订后提交。(无需标签)
- 土地买卖等届出书
- 合同书的副本
- 位置图(缩尺25,000分之一左右的地图)
- 周边状况图(缩尺2,000分之一程度的地图:住宅地图等)
- 平面图(公图等)
- 实测图(实测面积买卖时附上)
委任状的格式是任意的。
从2021年1月1日起,国土法的报告书、申请书和委任状不需要盖章。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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