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法第53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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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010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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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规划设施和项目之前的市区开发项目(坂浜平尾土地整备项目)区域内进行建筑行为需要市长的许可。

城市规划法第54条规定的许可标准

  1. 楼层为2层及以下,并且没有地下层。
  2. 主要结构物为木结构、钢骨结构、混凝土块结构及其他类似结构。

但是,对于尚未着手的城市规划道路、公园、绿地,允许放宽三层建筑等的许可标准。
详细信息请参见下方。

申请表

自2021年1月1日起,申请表和委任状不再需要盖章。

请附上以下内容的申请表,并提交正副2份。事务处理时间大约为1周。

  1. 建筑确认申请表(第2面到第5面)
  2. 导览图(比例2,500分之一以上)
  3. 配置图(缩尺500分之一以上)
  4. 面积图(场地・建筑物)
  5. 各层平面图(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6. 立面图(2面以上・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7. 剖面图(2面以上・缩尺200分之一以上)

如有必要,请附上委任书。格式可以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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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计划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东京都稲城市
电话番号:042-378-2111 传真番号:042-378-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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