稲城市城市规划 master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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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ID1009018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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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总计划是指城市规划法第18条之2规定的“市镇的城市规划基本方针”。用途区域、地区规划、城市规划设施等城市规划中规定的事项,都是基于这个城市规划总计划来确定的。
此外,城市规划总计划作为间接规定未来土地利用的“引导目标”,并不直接对建筑用途和建筑行为等进行规制。

稲城市城市规划 master 计划(令和5年3月制定)

稻城市于2003年3月制定了城市规划总计划,推进了充分发挥本市特色的城市建设。此外,在2008年和2013年进行了部分修订,在此次修订中,全面审视了市内城市建设的动向和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等,作为城市建设的未来愿景,提出了“被绿水环绕的人与人交流的城市稻城<适度乡村,适度城市的城市>”,被多摩丘陵的丰厚绿意和多摩川、三泽川、大丸用水等丰富的水源环绕,跨越世代的人与人交流,能够感受到生活质量的高和富裕,目标是让市民在世代交替中能够定居的城市。
计划仅在本网站上发布数据,未制作成册版。

关于稲城市城市规划总计划的修订

从2020年度到2022年度的三年期间,我们按照以下内容举办了开放日,收集市民的意见并对计划进行了审查。

过去资料(开放日共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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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计划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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