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区域等的城市规划图的查看
使用条件
该城市规划图为截至令和6年3月31日的版本。
根据将于令和6年7月31日开始实施的《宅地造成及特定盛土等规制法(通称:盛土规制法)》,稲城市全域被指定为“宅地造成等工程规制区域”。该城市规划图预计将在令和7年度反映。
稲城市不保证该地图信息的完全准确性及其在所有用户计算机上的正常运行。此外,对于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害,稲城市不承担任何责任。地形图、城市规划图等信息的版权归东京都及稲城市所有。仅限同意者查看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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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产绿地地区,请查看稻城市城市规划设施图和稻城市生产绿地地区图。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稻城市城市建设部城市建设规划科。
在电话中请告知您想查询的地名地号或地址,若在区划整理地内,请提供临时换地编号。
东京都城市建设局的城市规划信息等互联网提供服务
【注意】地区规划的计划书是必须稲城市HP“地区规划的位置及计划图书列表”下载。另,下方的“最近的用地区域等的城市规划变更”未反映在东京都的城市规划信息等互联网提供服务中。
最近的用途区域等城市规划变更
南山东部地区的变更(令和5年11月28日公告)
稲城市的相关机构的咨询
有关建筑确认申请等的咨询以及建筑基准法等的建筑指导,请联系东京都多摩建筑指导事务所。其他的联系方式请参阅上述稲城市市长的相关机构列表(参考)。
关于高度地区
请从稻城市城市规划图的图例中确认高度地区的种类。
各类的高度限制如下图所示。有关更详细的限制内容,请参阅稻城市城市规划图(概要面)。
- 在地区规划中,有些地区规定了建筑物等的高度最高限度。详细信息请查看地区规划的位置及规划图书列表。
- 在中高层建筑的建设项目中,建筑物高度超过10米的,属于稻城市宅地开发等指导要纲的适用范围,关于高度的最高限度,请确认稻城市关于中高层建筑物高度的最高限度的指导方针。
- 有关根据建筑基准法的北侧、道路、邻地斜线限制等事项,请联系东京都多摩建筑指导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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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计划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番地,东京都稲城市
电话番号:042-378-2111 传真番号:042-378-9719
稲城市 城市建设部 城市建设计划课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