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户籍的申报・证明)
问题提交协议离婚申请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回答
关于证人
需要两名证人(在法庭离婚的情况下不需要)。此外,证人只需是成年人,因此兄弟或朋友也可以成为证人。
不受理申请
如果在离婚谈判中,您担心对方擅自提交离婚申请,请在离婚申请提交之前提交“不受理申请”。这样,即使对方擅自提交离婚申请,也不会被受理。
申报时
- 如果离婚申请书填写正确,携带申请书的人可以是任意一方。不过,如果申请书等存在不完善之处,并且有些地方需要丈夫或妻子才能更正,则可能无法提交申报。如果有不明之处,请提前咨询。
- 申报时请出示“由政府机关签发的、带照片的、所谓的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以确认是否为本人。不过,无法确认并不意味着无法申报。
户籍
- 离婚后,婚姻时更改了姓氏的一方可以选择从夫妻的户籍中除籍,返回婚姻前的户籍或创建一个自己的新户籍。
- 在离婚后打算建立自己一个新的户籍时,新设定的本籍可以由本人自行决定。但是,如果希望的地址没有地号等情况,则无法将本籍设定在该地址。
- 离婚登记的户籍誊本无法在申报时立即获取。如果在稻城市政府提交离婚申请,原则上可以在4个工作日后获取位于稻城市的户籍。然而,由于提交的市政府、户籍所在地、文件上的缺陷等原因,可能无法在4个工作日后获取,请详细咨询。
姓(姓氏)
- 原则上,结婚时姓氏发生变化的人在离婚后会恢复到婚前的姓氏。如果该人在离婚后希望继续使用当前的姓氏,则需要提交户籍法第77条之2的申请(“离婚时所称的姓氏申请”)。这可以在离婚申请时提交,或者在离婚后3个月内提交。
- 离婚后恢复婚前的姓氏,如果仍然想使用婚姻期间的姓氏,离婚后超过3个月就无法提交户籍法第77条之2的申请。如果想使用婚姻期间的姓氏,可以向家庭法院申请姓氏变更,获得许可后可以提交“姓氏变更申请”。
- 在提交户籍法第77条之2的申请后,如果仍然希望恢复婚姻前的姓氏,请向家庭法院申请更改姓氏。如果获得家庭法院的许可,可以通过提交“姓氏变更申请”来使用婚姻前的姓氏。
孩子
- 离婚时,夫妻必须决定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归属。请在离婚申请表的“未成年子女姓名”栏中填写监护方的子女姓名(全名)。
- 即使在离婚登记中将妻子指定为监护人,子女的户籍和姓氏也不会自动改变。如果希望在离婚后将子女加入妻子的户籍,则需要在家庭法院进行手续(申请更改子女姓氏的许可)。
- 在家庭法院获得子女姓名变更许可(变更为母亲的姓氏)后,请以下的申报人将“入籍申请”与附加文件一起提交。
申报人
如果子女未满15岁,则为监护人
如果子女已满15岁,则为子女本人(如果申报栏中有子女本人的签名,监护人也可以带到市政厅)
附加文件
家庭法院的许可审判书
离婚登记后的手续
离婚登记后的手续因个人而异。常见的手续如下。
- 各种名义变更
驾驶执照、健康保险证、金融机构账户等 - 健康保险的变更申请
- 养老金种类变更申请
- 子女姓名变更许可申请(请参见上述“儿童”)
- 儿童津贴的申请
- 儿童津贴(育成津贴)的申请
- 单亲家庭医疗补助申请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