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户籍的申报・证明)

在推特上发推
在脸书上分享
通过LINE分享

页面ID1001582 更新日期令和6年12月16日

打印大字打印

问题我想了解关于死亡登记的事宜。

回答

请在知晓死亡事实之日起7天内,附上死亡诊断书提交死亡报告。
此外,报告义务者是指同住的亲属及其他同住者等。同住的亲属也可以进行报告。

为了使网站更好,请告诉我们您对页面的反馈。

这个页面的内容容易理解吗?
您觉得这个页面容易找到吗?


对于在此栏中输入的意见等,我们无法提供回复。同时,请不要输入个人信息等。

关于此页面的咨询

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
〒206-8601 东长沼2111号
电话号码:042-378-2111 传真号码:042-377-4781
联系稻城市 市民部 市民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