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土地整理法》第 76 條的程序

最後更新時間:2023 年 7 月 27 日

根據整理法第76條第1項規定,在協會執行整理整理事業執行區域內進行下列建設活動,須經市長許可。

另外,在申請的時候,需要各協會的意見書。

注意事項

關於第76條許可申請書上的“行為批號”,請在取得協會頒發的“臨時替代地塊證”或“保留地證”時,向各協會事務局核實。
在"行為的地段號碼"的書寫方式不統一的時候,有影響建築物確認的手續的情況。

自2020年4月1日起,提交人在申請及接收申請時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如果您是公司,除了身分證明文件外,您還需要出示表明您所屬關係的文件(員工證、名片等)。
此外,第七十六條許可申請表上不再需要在申請人和代理人欄上蓋章。

許可申請流程

許可申請程序的流程和附在申請表上的書籍在傳單中進行了總結。請充分利用它。

提交數量

意見徵詢各工會2份(1份初級,1份二級)
整地法第76條許可申請書2份(主1副1)

申請表所附文件

需要建築認證的建築

關於從6到12的書,基本上當做建築認證申請書的挪用。
第2、3、5至12項文件應附在各協會意見徵詢後,第1、3至12項文件應附在第七十六條許可申請書後。

  1. 許可申請表
  2. 書面意見出具申請表
  3. 授權委託書(明確規定土地整理法第76條程序的)
  4. 執法者的意見
  5. 臨時更換證書或預訂證書的副本,或兩者兼而有之
  6. 建築確認申請表(第 2 至 5 頁)
  7. 導覽圖
  8. 佈局圖[1/500比例以上]
  9. 各樓層平面圖[1/200比例以上]
  10. 立面圖(2以上)[1/200比例以上]
  11. 剖面圖(2 頁以上)[1/200 比例以上]
  12. 顯示場地和建築面積的材料

需要建築許可的結構

第2、3、5至9項文件應附在各協會意見徵詢後,第1、3至9項文件應附在第七十六條許可申請書中。

  1. 許可申請表
  2. 書面意見出具申請表
  3. 授權委託書(明確規定土地整理法第76條程序的)
  4. 執法者的意見
  5. 臨時更換證書或預訂證書的副本,或兩者兼而有之
  6. 導覽圖
  7. 平面圖
  8. 橫截面
  9. 其他結構圖等

注:表示搬遷或新建的文件,如管徑、管材、覆蓋層、位置等。這同樣適用於結構和擋土牆。

主題行為不需要許可

在不需要建築認證的施工活動等中,以下視為不妨礙項目實施的活動的手續將被省略。此外,有關項目的行為和應執行人的要求搬遷建築物不受此程序的約束。
此外,以下以外的行為將根據內容進行判斷,因此請事先與執行者(各工會)協商。

  1. 不需要建築認證的建築物和指定結構的維修和改造
  2. 安裝與建築工程相關的煤氣、電力、電話、供水和下水道引入線
  3. 根據道路內結構的商業計劃中的規定,與未來的道路管理者討論過的行動
  4. 對相關事業以外的城市計劃事業的行為(僅限於不涉及建築認證的情況),進行實施協議等代替土地整理法第76條的手續時

各土地整理協會的聯繫方式

南山東土地整理會

地址 稻城市百村1462-1
電話 042-378-5773
社長森俊之

相關表格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都市環境整備部土地整理課 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