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
根据土地整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本会在土地整理事业范围内实施下列建设活动,须经市长许可。
此外,申请时还需要各工会的书面意见。
关于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表上的“行为批号”,请在领取协会颁发的“临时置换土地证”或“保留土地证”时向各协会办事处查询。
如果“行为批号”的标注不规范,可能会影响房屋确认程序。
自2020年4月1日起,提交人在申请和接收申请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是公司,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您还需要出示表明您所属关系的文件(员工身份证、名片等)。
此外,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表上不再需要在申请人和代理人栏上盖章。
许可证申请程序的流程以及申请表所附文件均概述于宣传单张中。请利用它。
各工会意见查询2份(1份正本、1份副本)
土地整理法第 76 条 许可证申请书 2 份(1 份主份、1 份副份)
至于6到12本书,我们基本都会使用建筑认证申请文件。
请附上第 2、3、5 至 12 册以征求各协会的意见,并附上第 1、3 至 12 册以申请第 76 条许可。
附上第 2、3、5 至 9 册以征求各协会的意见,并将第 1、3 至 9 册附在第 76 条许可申请书上。
注:显示正在搬迁或新安装的内容的文件,例如管道直径、管道材料、覆土、位置等。这同样适用于结构、挡土墙等。
不需要进行建筑确认的建设行为中,被认为不存在妨碍工程实施风险的下列行为,可免予办理手续。此外,根据项目业主的要求进行的项目活动和建筑物搬迁不属于本程序的范围。
请注意,以下所列以外的行为将根据内容进行判断,因此请事先与实施者(各协会)协商。
地址:稻城市百村1462-1
电话 042-378-5773
董事长 森俊雄
稻城市城市环境整备部土地整理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