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
根据《土地整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协会执行的土地整理项目执行区域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需征得市长的许可。
另外,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各工会的意见书。
关于第76条许可申请书上的“行为批号”,请在取得协会颁发的“临时替代地块证”或“保留地证”时,向各协会事务局核实。
在"行为的地段号码"的书写方式不统一的时候,有影响建筑物确认的手续的情况。
自2020年4月1日起,提交人在申请和接收申请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是公司,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您还需要出示表明您所属关系的文件(员工身份证、名片等)。
此外,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表上不再需要在申请人和代理人栏上盖章。
许可申请程序的流程和附在申请表上的书籍在传单中进行了总结。请充分利用它。
意见征询各工会2份(1份初级,1份二级)
整地法第76条许可申请书2份(主1副1)
关于从6到12的书,基本上当做建筑认证申请书的挪用。
第2、3、5至12项文件应附在各协会意见征询后,第1、3至12项文件应附在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书后。
第2、3、5至9项文件应附在各协会意见征询后,第1、3至9项文件应附在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书中。
注:表示搬迁或新建的文件,如管径、管材、覆盖层、位置等。这同样适用于结构和挡土墙。
在不需要建筑认证的施工活动等中,以下视为不妨碍项目实施的活动的手续将被省略。此外,有关项目的行为和应执行人的要求搬迁建筑物不受此程序的约束。
此外,以下以外的行为将根据内容进行判断,因此请事先与执行者(各工会)协商。
地址 稻城市百村1462-1
电话 042-378-5773
社长森俊之
稻城市都市环境整备部土地整理课 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