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土地整理法》第 76 条的程序

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7 月 27 日

根据《土地整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协会执行的土地整理项目执行区域内进行下列建设活动,需征得市长的许可。

另外,在申请的时候,需要各工会的意见书。

注意事项

关于第76条许可申请书上的“行为批号”,请在取得协会颁发的“临时替代地块证”或“保留地证”时,向各协会事务局核实。
在"行为的地段号码"的书写方式不统一的时候,有影响建筑物确认的手续的情况。

自2020年4月1日起,提交人在申请和接收申请时需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您是公司,除了身份证明文件外,您还需要出示表明您所属关系的文件(员工身份证、名片等)。
此外,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表上不再需要在申请人和代理人栏上盖章。

许可申请流程

许可申请程序的流程和附在申请表上的书籍在传单中进行了总结。请充分利用它。

提交数量

意见征询各工会2份(1份初级,1份二级)
整地法第76条许可申请书2份(主1副1)

申请表所附文件

需要建筑认证的建筑

关于从6到12的书,基本上当做建筑认证申请书的挪用。
第2、3、5至12项文件应附在各协会意见征询后,第1、3至12项文件应附在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书后。

  1. 许可申请表
  2. 书面意见出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土地整理法第76条程序的)
  4. 执法者的意见
  5. 临时更换证书或预订证书的副本,或两者兼而有之
  6. 建筑确认申请表(第 2 至 5 页)
  7. 导览图
  8. 布局图[1/500比例以上]
  9. 各楼层平面图[1/200比例以上]
  10. 立面图(2以上)[1/200比例以上]
  11. 剖面图(2 页以上)[1/200 比例以上]
  12. 显示场地和建筑面积的材料

需要建筑许可的结构

第2、3、5至9项文件应附在各协会意见征询后,第1、3至9项文件应附在第七十六条许可申请书中。

  1. 许可申请表
  2. 书面意见出具申请表
  3. 授权委托书(明确规定土地整理法第76条程序的)
  4. 执法者的意见
  5. 临时更换证书或预订证书的副本,或两者兼而有之
  6. 导览图
  7. 平面图
  8. 横截面
  9. 其他结构图等

注:表示搬迁或新建的文件,如管径、管材、覆盖层、位置等。这同样适用于结构和挡土墙。

主题行为不需要许可

在不需要建筑认证的施工活动等中,以下视为不妨碍项目实施的活动的手续将被省略。此外,有关项目的行为和应执行人的要求搬迁建筑物不受此程序的约束。
此外,以下以外的行为将根据内容进行判断,因此请事先与执行者(各工会)协商。

  1. 不需要建筑认证的建筑物和指定结构的维修和改造
  2. 安装与建筑工程相关的煤气、电力、电话、供水和下水道引入线
  3. 根据道路内结构的商业计划中的规定,与未来的道路管理者讨论过的行动
  4. 对相关事业以外的城市计划事业的行为(仅限于不涉及建筑认证的情况),进行实施协议等代替土地整理法第76条的手续时

各土地整理协会的联系方式

南山东土地整理会

地址 稻城市百村1462-1
电话 042-378-5773
社长森俊之

相关表格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都市环境整备部土地整理课 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