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19 年 11 月 29 日
對公共設施和行政服務使用費、辦證費等,從使用服務者與未使用服務者負擔的公平分擔的角度,適用適當的計算標準作為受益者的用戶。有必要承擔基於
稻城市分別於 1997 年和 1999 年制定了“使用費的概念和計算標準”,並於 1999 年制定了“費用的概念和計算標準”,並根據這些標準計算了使用費和費用。2011 年,我們引入了基於復式簿記和權責發生製的新公共會計製度,從2017年開始,我們轉向了基於總務省“統一標準”的新公共會計製度。現在可以掌握與設施和業務的管理和運營相關的全部成本,包括折舊費用等,可以比以往更準確地計算成本。
基於以上內容,為了實現“可持續的行政管理”和“用戶負擔的優化”,我們決定制定一個新的使用系統,該系統結合了新公共會計系統的觀點,該系統利用了包括折舊成本在內的全部成本信息。費用計算標準和費用計算標準,現徵求您的意見如下。
必須在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12日(星期二)之間到達
我們邀請您對以下材料提出意見。
在市內居住、工作、學習的人,以及在市內有辦公場所、營業所、土地、建築物的人
稻城市計畫部計畫政策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