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費計算標準(草案)》和《收費計算標準(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結果。
更新時間:2019 年 11 月 29 日
對公共設施和行政服務使用費、辦證費等,從使用服務者與未使用服務者負擔的公平分擔的角度,適用適當的計算標準作為受益者的用戶。有必要承擔基於
稻城市分別於 1997 年和 1999 年制定了“使用費的概念和計算標準”,並於 1999 年制定了“費用的概念和計算標準”,並根據這些標準計算了使用費和費用。2011 年,我們引入了基於復式簿記和權責發生製的新公共會計製度,從2017年開始,我們轉向了基於總務省“統一標準”的新公共會計製度。現在可以掌握與設施和業務的管理和運營相關的全部成本,包括折舊費用等,可以比以往更準確地計算成本。
基於以上內容,為了實現“可持續的行政管理”和“用戶負擔的優化”,我們決定制定一個新的使用系統,該系統結合了新公共會計系統的觀點,該系統利用了包括折舊成本在內的全部成本信息。費用計算標準和費用計算標準,現徵求您的意見如下。
觀景/意見申請期(已完結)
必須在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12日(星期二)之間到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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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邀請您對以下材料提出意見。
[參考]制定使用費計算標準(草案)和費用計算標準(草案)(綱要)的構想(PDF:104KB)
目標聽眾
在市內居住、工作、學習的人,以及在市內有辦公場所、營業所、土地、建築物的人
要了的意見以及意見的市的想法
使用費的計算標準(方案)、手續費的計算標準(方案)的意見公開招募結果(PDF:3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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