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使用费计算标准(草案)》和《收费计算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

最后更新时间:2019 年 11 月 29 日

关于公共设施和行政服务的使用费、证书颁发费等,从使用服务者和不使用服务者负担公平的角度出发,我们将针对受益者用户采用适当的计算标准.您将需要根据金额支付相应的金额。
稻城市于 1997 年制定了《使用费的概念和计算标准》,并于 1999 年制定了《费用的概念和计算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计算了使用费和费用。从2011年度起以复式记账法和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公共会计制度,以及从2017年度起过渡到以总务省“统一标准”为基础的新公共会计制度,已经发生了折旧。掌握管理和运营设施和业务的全部成本,包括折旧成本等,从而可以比以往更准确地计算成本。
基于上述,为了实现“可持续的行政管理”和“适当的用户负担”,我们开发了一种融入新公共会计系统视角的新系统,该系统利用了包括折旧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信息。现制定收费及佣金计算标准,现征求您的意见如下。

观看/意见提交期(已结束)

必须于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12日(星期二)期间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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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征求您对以下材料的意见。

目标听众

在城市生活、工作或上学的人,或在城市拥有办公室、企业、土地或建筑物的人。

收到的意见以及市政府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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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市计划部计划政策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