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3 年 2 月 21 日
與公共年金領取者的公共年金雜項收入相關的市、都民稅,是由年金保險人(年金收入相關特別徵收負責人)在繳納年金時扣除(特別徵收)而徵收的製度。 。
每年 6 月發送的「市民稅·東京都民稅繳納通知書」中將告知符合資格的人特別徵收的稅額。
符合下列(1)至(4)全部條件者為資格。
(1) 65 歲以上的人 (2) 有納稅義務的人 (3) 上一年領取公共退休金等的人 (4) 當年領取基本退休金等的人相關會計年度的第一天(4月1日)收到的人
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符合資格。
・老年基礎年金等年額未滿 18 萬日圓的人 ・護理保險費非特別徵收者 ・特別徵收稅額(註 1)超過老年基礎年金年額的人, ETC。
(註1)特別徵收的都民稅、所得稅、護理保險費、國民健康保險稅、老年人醫療保險費的合計金額。
公共退休金特別徵收稅額僅是與公共退休金等雜項收入相關的稅額。請注意,個人不得選擇自己的付款方式。
此外,對於除了公共退休金和其他雜項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還需要納稅的人,根據其收入的內容和情況,
(1)普通徵收,(2)工資特別徵收,(3)公共退休金特別徵收
請注意,您可能需要使用這三種方法中的一種或兩種方法的組合來付款。
注意:即使您有多種徵稅方法,也會進行計算以防止雙重納稅。
交貨日期/收貨月份 | 6月(第一期) | 8月(第二學期)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
採集方式 | 正常收藏 | 公共退休金的特別徵收 | ||||
徵收稅款金額 | 與公共退休金等雜項收入相關的年度稅額的1/4 | 公共退休金等雜項收入年度稅額的六分之一 |
交貨日期/收貨月份 | 四月 | 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採集方式 | 公共退休金特別徵收(*臨時徵收) | 公共退休金特別徵收(主要徵收) | ||||
徵收稅款金額 | 上一年度與公共退休金等雜項收入相關的年度稅額的六分之一 | (從與公共退休金等雜項收入相關的年度稅額中減去截至 8 月的稅額所得的金額) |
暫定徵稅額(4月、6月、8月徵稅額)的計算方法,請參閱《公共退休金等收入額及人均額合計額》之2。上一年度(退休金的年度稅額) 」。該金額應相當於當年的二分之一
因此,每次暫繳稅額=上一年度公共退休金收入納稅額÷2÷繳納次數(3次) 。
(如果N會計年度的年稅額為54,000日元,N+1會計年度的年稅額為90,000日元)
年 | 年稅額 | 暫定徵稅額 | 主要徵收稅額 | ||||
---|---|---|---|---|---|---|---|
四月 | 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N年 | 54,000日元 | 15,000日元 | 15,000日元 | 15,000日元 | 3000日元 | 3000日元 | 3000日元 |
N+1財年 | 90,000日元 | (一)9000日元 | 9000日元 | 9000日元 | (b) 21,000 日元 | 21,000日元 | 21,000日元 |
⇒54,000日圓(N年年稅額) ÷ 2 ÷ 3 = (A) 9,000日圓
⇒ 90,000 日圓(N+1 年稅額)- (a) 9,000 日圓 x 3 = 63,000 日圓 ⇒ 63,000 日圓 ÷ 3 = (b) 21,000 日圓
在公共退休金的特別徵收開始後,如果稅額改變、搬遷到其他市區町村、退休金支付停止等情況下,特別徵收可能會被取消,改為定期徵收。
領取年金時,日本年金公團發送的《年金轉移通知書》中記載的下個月(下一次)以後的個人住民稅金額暫與本月相同(這次)。
正確的金額請務必確認市府發送的「市民稅·東京都居民稅的稅額確定通知書」。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