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23 年 2 月 21 日
与公共年金领取者的公共年金杂项收入相关的市、都民税,是由年金保险人(年金收入相关特别征收负责人)在缴纳年金时扣除(特别征收)而征收的制度。 。
每年 6 月发送的“市民税·东京都民税缴纳通知书”中将告知符合资格的人特别征收的税额。
符合下列(1)至(4)全部条件者为资格。
(1) 65 岁以上的人 (2) 有纳税义务的人 (3) 上一年领取公共养老金等的人 (4) 当年领取基本养老金等的人相关会计年度的第一天(4月1日)收到的人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不符合资格。
・老年基础年金等年额未满 18 万日元的人 ・护理保险费非特别征收者 ・特别征收税额(注 1)超过老年基础养老金年额的人, ETC。
(注1)特别征收的都民税、所得税、护理保险费、国民健康保险税、老年人医疗保险费的合计金额。
公共养老金特别征收税额仅是与公共养老金等杂项收入相关的税额。请注意,个人不得选择自己的付款方式。
另外,对于除公共年金等杂项收入以外还拥有与其他收入相关的税额的人,根据该收入的内容和状况,
(1)普通征收、(2)工资特别征收、(3)公共养老金特别征收
请注意,您可能需要使用这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或两种方法的组合来付款。
注意:即使您有多种征税方法,也会进行计算以防止双重纳税。
交货日期/收货月份 | 6月(第一期) | 8月(第二学期)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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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方式 | 正常收藏 | 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 | ||||
征收税款金额 | 与公共养老金等杂项收入相关的年度税额的1/4 | 公共养老金等杂项收入年度税额的六分之一 |
交货日期/收货月份 | 四月 | 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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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方式 | 公共养老金特别征收(*临时征收) | 公共养老金特别征收(主要征收) | ||||
征收税款金额 | 上一年度与公共养老金等杂项收入相关的年度税额的六分之一 | (从与公共养老金等杂项收入相关的年度税额中减去截至 8 月的税额所得的金额) |
暂定征税额(4月、6月、8月征税额)的计算方法,请参阅《公共养老金等收入额和人均额合计额》之2。上一年度(退休金的年度税额)”。该金额应相当于当年的二分之一
因此,每次暂缴税额=上一年度公共养老金收入纳税额÷2÷缴纳次数(3次) 。
(如果N会计年度的年税额为54,000日元,N+1会计年度的年税额为90,000日元)
年 | 年税额 | 暂定征税额 | 主要征收税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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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 | 六月 | 八月 | 十月 | 十二月 | 二月 | ||
N年 | 54,000日元 | 15,000日元 | 15,000日元 | 15,000日元 | 3000日元 | 3000日元 | 3000日元 |
N+1财年 | 90,000日元 | (一)9000日元 | 9000日元 | 9000日元 | (b) 21,000 日元 | 21,000日元 | 21,000日元 |
⇒54,000日元(N年年税额) ÷ 2 ÷ 3 = (A) 9,000日元
⇒ 90,000 日元(N+1 年税额)- (a) 9,000 日元 x 3 = 63,000 日元 ⇒ 63,000 日元 ÷ 3 = (b) 21,000 日元
公共养老金的特别征收开始后,如果税额发生变化、搬迁到其他市区町村、养老金支付停止等情况下,特别征收可能会被取消,改为定期征收。
领取年金时,日本年金公团发送的《年金转移通知书》中记载的下个月(下一次)以后的个人住民税金额暂与本月相同(这次)。
正确的金额请务必确认市政府发送的“市民税·东京都居民税的税额确定通知书”。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