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22 年 7 月 1 日
對於新建房屋,在建造後的一定時期內,財產稅額將減少如下。
注 1:城市規劃稅不符合減免條件。
注2:在泥沙災害特別警戒區等地區建設一定數量住房的,不按照直轄市市長的建議,根據《城市復興特別措施法》推進適當選址。已建成的房屋不在保險範圍內。
分類 | 佔地面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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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屋或公寓 | 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
共享住房(出租) | 每節建築面積4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
組合住宅(包括商店等非住宅區的住宅) | 住宅面積佔總數的一半以上,住宅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
建築面積 | 減少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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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面積達120平方米 | 稅額的1/2 |
生活部分建築面積超過120平方米 | 120平方公尺以下1/2稅額 |
注:只有新房中用作居住的部分才有資格減免。
房屋層數及結構 | 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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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般住宅(b以外的住宅) |
新建後3年(長期優質住宅5年) |
b. 3層及以上中高層耐火(半耐火)房屋 | 新建後5年(長期優質住宅7年) |
為了獲得減免,原則上需要提交聲明。不再需要。
另外,如對應長期優房,請填寫長期優房申報表,並附上《長期優房證明通知書(複印件)》。
申報表可在下方下載。
隨著2016年1月起引入社會安全/稅號系統,各種減稅表格中新增了一個用於填寫我的號碼(個人號碼或公司號碼)的欄位。此外,當您提交包含個人號碼的報稅表時,我們將進行身分驗證(號碼驗證、身分驗證和授權書驗證)。請您參考以下相關信息,以便您配合。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