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减免新建房屋(普通房屋、长期优质房屋)房产税

最后更新时间:2022 年 7 月 1 日

关于减免新建房屋固定资产税的通知

对于新建房屋,新房建成后一定期限内减征固定资产税额。
注1:城市规划税不享受减免。
注意2:不要遵循市市长根据《城市复兴特别措施法》鼓励在山体滑坡特别警戒区等地区建设某些类型住房的适当选址的建议。某些已建成的房屋不包括在保护范围内。适用范围。

(一)要求

分类 占地面积要求
独栋别墅或公寓 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公寓(出租屋) 每地块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组合住宅(包括商店等非住宅部分的房屋) 住宅面积占比超过一半,且住宅面积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80平方米以下

(二)削减范围

建筑面积 减少范围
居住区建筑面积达120平方米 税额的1/2
居住区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 120平方米以下1/2税额

注:折扣仅适用于新建房屋中用作住宅的部分。

(三)减少金额的期间

房屋层数及结构 时期

a.一般住房(b以外的住房)

新建后3年(长期优质住房5年)
b.3层及以上中高层防火(半防火)住宅 新建后5年(长期优质住房7年)

关于所需文件和提交截止日期

原则上,需要提交纳税申报表才能获得减免,但由于我们通常会陆续对新建房屋进行房屋检查,并确定当时是否适用税收,因此无需提交纳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不再需要了。
若该房产属于长期优质住房类别,请填写长期优质住房申报表,并附上《长期优质住房认定通知书(复印件)》。

申报表可在下面下载。

关于身份验证措施的通知

随着2016年1月起引入社会保障/税号系统,各种减税表格中新增了一个用于填写我的号码(个人号码或公司号码)的栏目。此外,当您提交包含个人号码的纳税申报表时,我们将进行身份验证(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和授权书验证)。请您参考以下相关信息,以便您配合。

相关信息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