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關於法人市民稅法人稅率的稅率修改

最後更新:2019 年 8 月 15 日

2016年稅制改革降低了企業市稅稅率,以修正地區間稅源分佈不均的現象,縮小財力差距。
根據此修訂,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後的營業年度起,法民民眾稅的稅率將降低如下。此外,隨著目前的稅制改革,也制定了定期報稅的過渡措施。

稅率調整內容

稻城市的修改後的法人民眾稅法人稅率如下。

企業稅率
資本額或投資額

≪參考≫
(營業年度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

修訂前
(營業年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修改後
(2019年10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營業年度)

保險業法規定的價值1億日圓以上的法人及共同公司

14.7% 12.1% 8.4%

1億日圓以下的法人、沒有資本或投資的法人、或非法人但有指定代表或管理者的協會或基金會。

12.3% 9.7% 6.0%

註:人均稅率沒有調整。

定期申報的過渡措施

由於企業稅率的調整,對於2019年10月1日及以後開始的第一個會計年度的預定納稅額,企業稅率將計算如下:“上一會計年度的企業稅率金額x 3.7 ÷ 上一營業年度”將在以下期間採取過渡措施
註:通常為「上一會計年度企業稅額×6 ÷上一會計年度月數」。

申請開始日期

將從 2019 年 10 月 1 日或之後開始的營業年度開始適用。

有關此頁面的查詢

稻城市民部稅務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