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关于法人市民税法人税率的税率修改

最后更新时间:2019 年 8 月 15 日

2016年税制改革降低了企业市税税率,以纠正地区间税源分布不均的现象,缩小财力差距。
根据此次修订,自 2019 年 10 月 1 日以后的营业年度起,法人市民税的税率将降低如下。此外,随着当前的税制改革,还制定了定期纳税申报的过渡措施。

税率调整内容

稻城市的修改后的法人市民税法人税率如下。

企业税率
资本额或投资金额

≪参考≫
(营业年度自 2014 年 9 月 30 日起)

修订前
(营业年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修改后
(2019年10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营业年度)

保险业法规定的价值1亿日元以上的法人及相互保险公司

14.7% 12.1% 8.4%

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没有资本或投资的法人、或者非法人但有指定代表或管理者的协会或基金会。

12.3% 9.7% 6.0%

注:人均税率没有调整。

定期申报的过渡措施

由于企业税率的调整,对于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开始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预定纳税额,企业税率将计算如下:“上一会计年度的企业税率金额x 3.7 ÷ 上一营业年度” 将在以下期间采取过渡措施
注:通常为“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税额×6 ÷上一会计年度月数”。

申请开始日期

将从 2019 年 10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营业年度开始适用。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民部税务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