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7 月 3 日
需要通知轉移。
注意:如果您從海外移居並短期居留,則無法登記為居民。
轉移過程需要時間。如果您在接待時間快結束時完成程序,則該程序可能無法在當天完成。請在下午 4:00 之前提交入住通知。
有關與轉移相關的各種程序,請參閱下面的 PDF 文件。
詳情請提前聯絡相關部門。
自您開始生活之日起 14 天內
註:包含外國人的家庭的居民登記變更不能在分所辦理。請前往市府一樓市民課。
註:請準備一份由當事人親自簽署或簽署並蓋章的授權書。
(1)住所變更證明書(在原地址的市區町村政府機關發行。使用個人編號卡或住戶基本台帳卡提交了住所變更申報書的人或提交了變更申報書的人不需要)在線居住。 )
(2)提交人身份驗證文件
(3)所有受讓人的我的號碼卡(僅限持有者)
(4)住戶基本總帳卡(僅限持有者)
(5)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等(所有移居的外國人)
註:個人編號卡需辦理地址變更等手續。有關需要攜帶的物品以及操作方法,請參閱「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資訊的變更和繼續使用(地址變更等)」頁面。
註:關於居民基本台帳卡地址變更手續,請參閱「住戶基本台帳卡的繼續使用」頁面。
(1)護照(所有受讓人均加蓋入境日期印章)
(2)戶口簿影本及戶口簿附件(其中列出了所有日本人的調任者)
(3)所有受讓人的我的號碼卡(僅限持有者)
(4)在留卡、特別永住者證明書等(所有移居的外國人)
(5)與戶主關係的證明資料(適用於所有移居的外國人)
證明關係的文件範例)出生證明、結婚證書等國家機構所開立的原件(附翻譯件)
注意:如果您的護照上沒有入境日期印章且您使用的是自動登機口,請攜帶顯示入境日期的票根或行李牌。
附註:如果您的個人編號卡在海外使用,則需要辦理地址變更等手續。有關需要攜帶的物品及辦理方法,請確認「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的變更及繼續使用(地址變更等)」頁。
印章等必要物品和手續因人而異。
如有疑問或詳情,請盡快與相關部門聯絡。
平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 點 註:公眾假期上午 8:30 至上午 11:45,下午 1 點至下午 5 點
注意:只有市政廳在假日開放。
使用個人編號卡(個人編號卡)或住民基本台賬卡進行遷出申報時,適用遷入申報的特別規定。有關詳細信息,請查看“入住通知的特殊情況”頁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