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中長期在留者等的申報

最後更新:2014 年 8 月 15 日

在稻城市居住的外國人因在留資格變更等原因成為中長期在留者時,需要提交居民登記申報書。

通知期限

自成為中長期在留者之日起14日以內

通知地點

市政府一樓市民科
注意:不能在分支機構辦理手續。

記者

注:委託書必須由委託人簽字。

申報所需物品

1 申報人身份證明文件
2 所有中長期在留者的在留卡等
 
通知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請查看“各種通知、請求時的身份確認”頁面。

僅在適用時需要

如果您已經在稻城市登記為居民,則需要證明您與戶主關係的證明(戶口本、結婚證、出生證等)及其翻譯件。
注意如果您在本市有戶口,可以確認與戶主的關係,則不需要。

其他必要的項目和程序因人而異。如有任何疑問,請盡快與我們聯繫。

可用日期和時間

開放機構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備註: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市民課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