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中长期在留者等的申报

最后更新:2014 年 8 月 15 日

在稻城市居住的外国人因在留资格变更等原因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需要提交居民登记申报书。

通知期限

自成为中长期在留者之日起14日以内

通知地点

市政府一楼市民科
注意:不能在分支机构办理手续。

记者

注: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字。

申报所需物品

1 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所有中长期在留者的在留卡等
 
注意事项通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请查看“各种通知、请求时的身份确认”页面。

仅在适用时需要

如果您已经在稻城市登记为居民,则需要证明您与户主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及其翻译件。
注意如果您在本市有户口,可以确认与户主的关系,则不需要。

其他必要的项目和程序因人而异。如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可用日期和时间

开放机构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备注: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市民课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