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中长期在留者等的通知

最后更新时间:2014 年 8 月 15 日

在稻城市有住所的外国人,因在留资格变更等而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需要提交住民登记申报书。

通知期

成为中长期在留者等之日起14天内

通知地点

市役所1楼市民课
注:无法在分公司办理手续。

通知者

请注意,所有授权书文件必须由委托人亲自签署。

您需要什么通知

1 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所有中长期在留者的在留卡等
 
有关提交者身份验证文件的信息,请查看“各种通知/请求的身份验证”页面。

仅在适用时才需要

如果您加入的家庭已在稻城市登记,则需要提供与户主的关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出生证等)及其翻译件。
注:如果您在本市有户籍并能确认与户主的关系,则无需填写。

其他必要的物品和程序因人而异。如有任何疑问,请尽快联系我们。

可能的程序日期和时间

公众假期上午 8:30 至下午 5 点 注:公众假期上午 8:30 至上午 11:45、下午 1 点至下午 5 点 注:公众假期仅市政厅开放。

有关此页面的查询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