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14 年 8 月 15 日
在稻城市居住的外国人因在留资格变更等原因成为中长期在留者时,需要提交居民登记申报书。
自成为中长期在留者之日起14日以内
市政府一楼市民科
注意:不能在分支机构办理手续。
注: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签字。
1 申报人身份证明文件
2 所有中长期在留者的在留卡等
注意事项通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请查看“各种通知、请求时的身份确认”页面。
如果您已经在稻城市登记为居民,则需要证明您与户主关系的证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及其翻译件。
注意如果您在本市有户口,可以确认与户主的关系,则不需要。
其他必要的项目和程序因人而异。如有任何疑问,请尽快与我们联系。
开放机构日上午8:30至下午5:00备注:上午8:30至11:45,下午1:00至5:00
稻城市市民课市民课电话: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