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部落民歧視消除促進法》實施

最後更新時間:2019 年 2 月 6 日

《消除部落歧視促進法》於2016年12月16日頒布。

該法規定,「鑑於部落歧視至今仍然存在,並且部落歧視的情況由於電腦化的進步而正在發生變化,日本致力於保障所有公民享有基本人權。這是一項該法明確了部落歧視的責任,並規定了具體措施,如加強協商制度、教育和認識以及調查部落民歧視的實際情況。

主要內容如下。

《部落民歧視消除促進法》的主要內容

1 基本理念

消除部落歧視的措施基於這樣的理念:所有公民都應作為不可替代的個體受到尊重,平等地享有基本人權,旨在提高每個公民對消除部落歧視必要性的認識。 這樣做的目的必須是:透過努力加深這種理解,實現一個沒有部落歧視的社會。
 

2 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責任

(1) 根據基本原則,中央政府有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部落歧視,並為促進地方政府採取措施消除部落歧視提供必要的資訊、指導和建議。
(2)根據基本原則,地方政府應與中央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共同努力,消除部落歧視,同時考慮與中央政府的適當分工並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政府應努力採取措施,確保這些措施得到落實。

3 強化諮商體系

(1) 國家政府應努力改善適當應對部落歧視諮詢的製度。
(2)地方政府應根據與中央政府的適當分工並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努力完善針對部落歧視諮詢的適當回應制度。
 

4 教育與啟蒙

(1) 國家應提供必要的教育和認識,以消除部落歧視。
(2) 地方政府應根據與中央政府的適當分工並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努力提供必要的教育和認識,以消除部落歧視。

5 部落民歧視現況調查

為促進消除部落族歧視措施的實施,國家政府應在地方政府的配合下對部落族歧視的實際情況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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