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對於出生體重不足 2,500 克的人

最後更新:2023 年 4 月 1 日

低出生體重嬰兒的通知

根據《婦幼保健法》第十八條規定,出生體重不足2500克的兒童,應當申報為低體重兒。它將通過向城市提交出生通知投票來通知。如果您在稻城市以外的地方領取了母子健康手冊,但沒有稻城市的出生通知書,請通過電話聯繫我們。

早產兒護理

在這種制度下,市承擔出生時身體發育不成熟需要住院治療的嬰兒所需的醫療費用。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兒童福祉部父母綜合支援中心電話: 042-378-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