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对于出生体重不足 2,500 克的人

最后更新:2023 年 4 月 1 日

低出生体重婴儿的通知

根据《妇幼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出生体重不足2500克的儿童,应当申报为低体重儿。它将通过向城市提交出生通知投票来通知。如果您在稻城市以外的地方领取了母子健康手册,但没有稻城市的出生通知书,请通过电话联系我们。

早产儿护理

在这种制度下,市承担出生时身体发育不成熟需要住院治疗的婴儿所需的医疗费用。

关于本页的咨询

稻城市儿童福祉部父母综合支援中心电话: 042-378-3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