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4 年 5 月 14 日
為了提高身體殘障人士職業和日常生活的便利性,我們付費購買輔助器具並維修所提供的輔助器具。
如果您想利用這項服務,請務必事先諮詢殘障福利課程。
註:自2020年4月起,取消為兒童(18歲以下)提供輔助器具的收入限制。
持有身體殘障證明及患有指定疑難雜症的患者。但是,如果您有護理保險的資格,請利用護理保險制度的護理保險對象(發放輪椅等)。此外,對於暫時需要治療的支架,其他系統(例如健康保險)可能會優先考慮。
我們為以下項目提供福利。
故障類型 | 輔助器具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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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力障礙 | 盲人安全手杖、義眼、矯正眼鏡、隱形眼鏡、遮光眼鏡、弱視眼鏡 |
聽力受損 | 助聽器 |
跛行 | 義肢、假腿、矯正器、姿勢支撐裝置、輪椅、電動輪椅、助行器、助行器、重度殘障者通訊裝置、坐椅(僅限兒童)、站立(僅限兒童)、頭枕(僅限兒童) )・排便輔助(僅限兒童) |
一般來說,使用者需要支付所購買或維修的輔助器具標準金額的 10%(標準金額因設備而異),每月最高支付金額取決於家庭收入,如圖所示以下。此外,任何超出標準金額的金額將由您承擔全部責任。
分類 | 家庭收入狀況 | 每月最高負擔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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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 | 福利戶 | 0日元 |
低收入1 | 使用服務的本人或監護人的收入在80萬日元以下的市民稅非課稅家庭 | 0日元 |
低收入2 | 市民稅非課稅家庭 | 0日元 |
一般的 | 市民稅的繳納家庭 | 37,200日元 |
確定收入的家庭如下。
類型 | 家庭範圍 |
---|---|
18歲以上殘障人士(不包括進入設施的18歲及19歲人士) | 殘疾人士及其配偶 |
殘障兒童(包括收養機構的18歲和19歲兒童) | 住戶基本台帳上監護人所屬的家庭 |
另外,如果家庭中的居民稅收入部分達到 46 萬日圓以上,則無法享有公共費用。
對於兒童(18歲以下),從2020年4月起取消了收入限制。
如需取得申請表,請造訪申請表下載頁面。
如果您想申請輔助器具,請務必提前諮詢殘障福利科。
請注意,如果您在購買設備後申請,我們將無法報銷您的輔助器具費用。
另外,根據輔助器具的種類,有時需要醫生的書面意見或東京身心障礙福利中心的判決書。
殘障福利科殘障福利科(市府2樓3號櫃檯)
電話 042-378-2111(分機 224,226,229,230)
傳真042-378-5677
可用日期和時間:平日上午 8:30 至下午 5:00
稻城市福利部殘障福利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