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18 年 10 月 1 日
根據2018財年護理費用修訂規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包含以生活援助為中心的上門護理的居家服務計劃,如果創建(變更)超過護理部規定的一定次數,厚生勞動大臣: 現在必須向市政府通報需要上門護理(主要是生活支援)的理由。每個月的就診次數超過厚生勞動大臣規定的次數時,請提交申報書。請注意,驗證可能會在地區護理會議等上進行。
包含厚生勞動大臣指定次數以上的上門護理(以生活支援為主型)服務的居家服務計劃 註:以身體護理為中心型不包含在訪問次數中。
需要護理1 | 需要護理2 |
需要護理 3 |
需要護理 4 |
需要護理 5 |
27次 |
34次 |
43次 |
38次 |
31次 |
・製作表格1「使用上門護理(主要是生活支援型)超過一定次數的理由」。
・要求上門護理事業所製作表格2「關於一定次數以上上門護理(生命支持型)使用者的現況」。
・請提交上述製作的表1、表2以及上門服務計劃(表1~表4)。
注意:如果您在多個機構提供上門護理(主要是生活方式幫助),請要求每個家訪護理機構建立表格 2。
如果居家照護支援企業要求您建立表格 2,請立即填寫並提交給居家照護支援企業。
請在護理計劃創建(變更)後的當月月底之前提交。
請從居家照護支援室提交給高齡者福利課程。
注意:我們建議使用普通紙和 A4 列印尺寸。
不接受熱感式印表機的熱感紙。
註:超過一定次數的到府護理(生活救助型)使用理由說明書請雙面列印。
注意:我們建議使用普通紙和 A4 列印尺寸。
不接受熱感式印表機的熱感紙。
註:超過一定次數的到府護理(生活救助型)使用理由說明書請雙面列印。
稻市福祉部高齡者福祉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