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23 年 9 月 26 日
該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起實施,消費稅改為10%標準稅率及8%減免稅率的複數稅率。
自2020年10月1日發票系統啟動以來,買家為了獲得購置稅抵免,需要保存賣家開立的發票。
可以開立發票的人是已註冊為合格發票開立企業的人,有義務根據買方的要求開立發票,並有義務保存與發票相關的電磁記錄。
在應稅交易中,如果您使用本市簽發的付款通知書付款,即使您沒有提前申請合格發票,我們也會開立合格發票。
對於其他應稅交易,我們將根據採購企業的要求開立合格的發票。
開立合格發票的消費稅企業應開立符合合格發票要求的發票。
稻城市下水道事業會計發票登記號碼
T8-8000-2000-1385
有關合格發票存儲系統(發票系統)的信息
國稅局首頁專用發票系統(External link)
稻城市城市環境整備部下水道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