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2015 年 3 月 18 日
請在遷入後 14 日以內,將遷出證和所有遷入者的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帶到市民科。
將發行遷出證明書,請至少在遷出日期的 14 天前攜帶本人證明文件(駕駛證、護照、在留卡等)到市民科辦理必要的手續。
請在開始居住後的 14 日以內,將所有遷居者的在留卡或特別永住者證明書帶到市民課。
稻城市市民部市民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