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時間:2013 年 8 月 30 日
兒童津貼原則上是從申請的次月開始支付的,所以請儘早申請。出生日或遷入日臨近月末時,即使申請日為次月,從事由發生之日次日起(遷入時,原市町村提交的預定搬出日期,如果是出生,則為出生日期)如果在 15 天內,將從申請月份開始支付。請注意,如果您的申請延遲,您將無法獲得延遲月份的津貼。所需文件等詳情請確認兒童津貼(全國製)頁面。
稻城市兒童福祉部育兒支援課程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