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城市

使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費用是多少?

最後更新時間:2019 年 5 月 1 日

使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時,由被保險人(服務對象)承擔部分費用,其餘部分由保險人(市政府)承擔。此時,“負擔率”表示被保險人實際發生的費用應承擔多少。

護理服務自費比例

65歲及65歲以上老年人負擔比例根據上一年度收入情況分為10%、20%、30%三個檔次。

收入類別 自負比例
同時滿足右邊(1)和(2)的那些

(1) 65 歲以上且總收入在 220 萬日元以上的人 (2) 包括本人在內的共同家庭中 65 歲以上的人的養老金收入 +“其他收入合計”

  • 1人340萬日元以上
  • 2人以上合計463萬日元以上
30%
右邊同時滿足(1)和(2)且不支付30%的人

(1) 65 歲以上且總收入在 160 萬日元以上 (2) 包括申請人在內的共同家庭中 65 歲以上者的養老金收入 +“其他收入合計”

  • 1人280萬日元以上
  • 2人以上合計3,460,000日元以上
20%
不符合 20% 或 30% 共付額的人 10

關於負擔率證明書的發行

對被認定為需要長期護理或扶養的人員,發給長期護理保險繳費比例證明。
長期護理保險負擔率證明書是記載使用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時的“負擔率”的證明書。

由於負擔比率是根據上一年的收入確定的,因此每年6月下旬至7月發放給需要長期護理或支持的人。
當您收到比率證明時,請將其與長期護理保險證明一起妥善保管。

注1:對於新獲得長期護理或支持證明的人員,將在發送證明結果通知時發出。
注2:未取得長期護理或支援證明者,不予發放。

共付額證明書的申請期間和發行時間

適用期間: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發行時間:每年6月底至7月左右

使用服務時務必提交

請將負擔率證明與護理保險證明一併保管,使用護理服務時務必將兩份一併提交給服務提供者或設施。
如果忘記了負擔率證明書,則可能無法以原來的負擔率接受護理服務。

貢獻率可能會有所不同

在居民稅收入補正的情況下

如果個人或家庭成員(65 歲或以上)因修改納稅申報表等而發生收入變化,共付額比率發生變化時,共付額比率證明書的申請期間將更改為最近一次August. up to) 將追溯更改。

搬入或搬出家庭等時

因家庭成員(65歲以上)遷出或死亡導致負擔率變化時,從次月1日起變化(如果是當月1日,則月)。

當你 65 歲時

直到64歲,負擔統一為10%。
如果您年滿65歲,您的供款比例發生變化,將從您出生月份的下一個月的第一天開始變化(如果您的生日是當月的1號,則為當月)。 (自付比例和適用期限一起寫在比例證明上。)

關於本頁的諮詢

稻城市福祉部高齡者福祉課電話: 042-378-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