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时间:2019 年 5 月 1 日
使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时,由被保险人(服务对象)承担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保险人(市政府)承担。此时,“负担率”表示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费用应承担多少。
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负担比例根据上一年度收入情况分为10%、20%、30%三个档次。
收入分类 | 自负比例 | |
同时满足右边(1)和(2)的那些 | (1) 65 岁以上且总收入在 220 万日元以上的人 (2) 包括本人在内的共同家庭中 65 岁以上人员的养老金收入 +“其他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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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右边同时满足(1)和(2)且不支付30%的人 | (1) 65 岁以上,总收入在 160 万日元以上 (2) 包括个人在内的共同家庭中 65 岁以上的养老金收入 +“其他总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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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不符合 20% 或 30% 共付额的人 | 10 |
凡经认定为需要长期护理或支援的人员,均发给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比例证明书。
长期护理保险负担率证明书是列明使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时的“负担率”的证明书。
由于负担率是根据上一年的收入确定的,因此每年6月下旬至7月期间向被认定为需要长期护理或支援的人发放。
当您收到比率证明时,请将其与长期护理保险证明一起保存在安全的地方。
注1:对于新获得长期护理或支持认证的人,将在发送认证结果通知时发布。
注2:对于没有长期护理或支持证明的人,不会发放。
适用期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发行时间:每年6月底至7月左右
请保管好负担率证明书和长期护理保险证明书,在使用护理服务时请务必向服务提供者或设施提交。
如果忘记负担率证明书,则可能无法按照原来的负担率享受护理服务。
如果个人或家庭成员(65 岁或以上)因修改纳税申报表等而发生收入变化,并且共付额比率发生变化时,共付额比率证明书的申请期间将更改为最近一次August. up to) 将追溯更改。
如果负担率因家庭成员(65 岁或以上)迁出或死亡而发生变化,则变化将从下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如果该日期是该月的第一天,则月)。
64岁之前,负担统一为10%。
如果您年满 65 岁,缴费比例发生变化,则从您出生月份的次月 1 日起(如果您的生日是当月 1 日,则为该月)。 (自付比例和适用期间一起写在比例证明上。)
稻城市福祉部高龄者福祉课电话: 042-378-2111